2017年住建部就多项重要政策发布征求意见稿。步入2018年,建筑行业的改革仍将不断深化,有哪些重磅政策等待出台呢?
2018年新政
一、政府工作报告
3月5日的《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工程建设行业提到: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
2)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
3)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4)重大基础设施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5)2018年要完成铁路投资732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左右,水利在建投资规模1万亿左右,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
6)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尽合,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7)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用、招投标、社保数据信息或将实时共享)。
8)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各种隐性壁垒。
二、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进行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这项修订工作预计会在今年落实,并出台规定。
三、5月前,清理含有地方保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招投标等政策条文!
2017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清理重点包括: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各地要在2018年5月之前,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
四、全面修订《招标投标法》
2018年1月19日,《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国家发改委将主导对《招标投标法》进行全面修订,草案有望年内出台。
发改委在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中,拟对“不合理的最低价中标”增加限制条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范恒山提出,在修订范围上,要进行全面修订,尽量做到一次性修到位,使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能够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争取2018年尽快形成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
“最低价中标”,这种重价格、轻质量的指挥棒会不会取消?答案或许就要揭晓!
五、统一全国工程计价规则
2018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通知明确在今年:
1)以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分散的强制性条文。
2)统一全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计价规则,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建设市场。
3)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完善工程前期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以及使用维护定额等计价依据,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
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住建部也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5个“重磅”政策,待出台
2017年有多个“征求意见稿”发布,涉及到资质标准、建造师执业管理、劳务资质等影响范围较大的重磅内容。
一特级资质标准
2017年6月,住建部网站公布了最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相比2007版特级资质标准,新的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变动:
取消 / 降低
• 取消对“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和纳税金额的要求。
• 取消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人数、专业技术人员等考核指标。
• 取消对企业工法/专利、获得奖项或主编标准、企业内部信息化的指标考核。
• 修订承包范围,取消了对可互认资质承接工程范围的规定,取消了“限承担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规定。
• 针对建筑工程,取消对“层数”、“建筑面积”、“单项建安合同额”的考核。
新增
• 对年营业收入的考核,近3年均在50亿元以上。
• 信用考核。(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申报公路/港航/铁路资质的企业,另有信用考核。)
• “建筑工程”的业绩考核,增加对工程总承包、装配式的要求。
提高
• 企业净资产提高到6亿元;授信额度提高到10亿元。
• 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由营业收入的0.5%提高到0.8%以上。
• 业绩考核指标,难度增加。
总的来看,这份征求意见的特级资质标准门槛提高了不少。
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17年7月,住建部印发《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同原《规定》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化!
1)去除“执业印章”。
2)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3)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或将进一步增加。
4)修订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
5)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三造价工程师
2018年1月16日,住建部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